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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警学论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野下社区警务建设长效机制研究 王前勇、胡忠明

发布时间:2018-04-04 15:51? ??加入收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野下

社区警务建设长效机制研究

太原市警官职业学院   王前勇  胡忠明   

 

内容摘要:当前,社会治安呈现严峻态势,社会治安又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实施综合治理。而社区警务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层的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要求绝大多都要通过社区警务来具体实施。因此,当前应立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建设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前困扰我市社区警务建设的一系列难题,全面推进社区警务建设。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区警务   机制   治安积极分子

 

一、引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社会公众参与下,各级党和政府部门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协调行动,运用各种合法有效措施防治严重治安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活动的一项社会管理系统工程。 当前,社会治安呈现严峻态势,社会治安又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实施综合治理。而社区警务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本的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要求大多都要通过社区警务来具体实施。自山西省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以来,在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公安机关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尤其是自太原市“3.17”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进会召开以来,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搭平台、建队伍、创特色”为工作主线,强化措施、细化任务、分步推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市社区警务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首先是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警务室建设力度不断增强;按照“三规范四统一”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社区警务室建设标准》,统一设置警务室外观标识、“一图四板”、工作台帐等内容,使警务室建设整齐划一、规范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一把手工程,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超前谋划、包点推进、科学布建,全面完成了各阶段确定的警务室建设任务。其次,挖掘资源、推动群防,“三支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市局制定出台了《太原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群防群治“三支队伍”建设管理规范》,为有效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再次,组织培训、典型引路,社区民警素质能力不断提升。第四、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全面落实社区警务建设任务。第五、统一规划、强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工作提档升级。可以说,太原市公安局在社区警务战略建设中成效是明显的,工作也是突出的。但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冷静地、深入地分析我市社区警务建设的实际状况,依然发现,有许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各级公安机关甚至是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否则,将严重影响社区警务战略的有效实施,更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此外,从社区警务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角度来看,依然还存在许多严重影响并制约社区警务有效运行、常态化发展的紧迫问题。因此,对社区警务建设常态、长效机制的研究,就显得极为重要和紧迫。

二、当前社区警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突出问题

1、重建设、轻管理

多年来,在推行社区警务中,一些公安机关由于对社区警务建设缺乏全面、深入、细致的研究,特别是一些上级公安机关往往注重社区警务建设“凸显”效应,而常常忽视社区警务建设实际推行中面临的诸多困难和制约顺利推进的相关因素。还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对社区警务室建设只重结果,不问过程,常常要求下级公安机关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社区警务警务室的建设,但又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派出所领导、社区民警常常只能通过社会关系融通或赊账来建设。由于时间紧、工期短、任务重,一些派出所领导、社区民警常常不能周密地选择好社区警务室地址,常常是仓促选址、匆匆建设、因而在完成警务室的建设后,出现诸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有的又不得不重新改选地址,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还有一些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常常过多重视警务室建设的外围标识、基础台账、各种图版的建设等,对真正确保社区警务常态建设、长效运行的机制、工作方式、管理模式、考核标准、监督机制等却未能深入研究,及时制定配套的、科学、合理的配套措施,致使社区警务建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许多基层所队领导和社区民警认为这是“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因而工作缺乏主动,加之,诸多困扰社区警务建设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配套,因而,客观上也表现为疲于应付、流于形式。

2、社区民警身心疲惫、疲于应付

孟建柱同志曾指出:社区是人们生活居住的基本落脚点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源头交汇点,加强社会管理的的重心在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根基在社区,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也在社区。而社区警务最为重要的是将警务前移到社区,让社区民警能有更多的时间与社区居民接触,使社区警务室成为社区居民身边的“110”。但是,长期以来,社区民警的工作始终被各种各样的线性工作所束缚,有的社区民警身心疲惫、疲于应付、也有少数民警为了完成任务而采取“自编”各种信息,从而形成警务垃圾信息,不仅不能为大情报信息系统提供真实的数据,反而会贻误战机,影响警务研判。此外,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也非常繁杂,如既要参与派出所值班、备勤、警卫、维稳及各种战役、统一行动及其他上级政府部门安排的非警务活动等工作,同时要例行参加所里、社区(村)里的各种开会、学习等,此外,还要随时根据上级各个部门的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和台账等工作。大量繁杂性、随机性、阶段性、基础性等工作使社区民警长期处于高负荷、超压力状态。许多社区民警长期处于忙于应付、忙于汇报、忙于检查、忙于统计之中,但是,让民警无法接受的是,工作付出辛苦很多、治安成效依然未能真正改善,因而常常身心疲惫、处于身体、心理亚健康状况。因而无法真正保证能按要求、按承诺去深入到警务室工作,即使下了警务室也常常是自感无事可做、浪费时间,因而常常流于形式,走了过场。从而使社区警务难以真正有效开展。

3、社区警务室应有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我市自实施社区警务建设以来,尤其是自太原市2012年“3.17”城乡社区警务建设推进会召开以来,社区警务室建设基本上实现了“一区一室”的要求,但绝大多数社区警务室的功能却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一方面是社区警务室建设依然是“门常锁,难见警”“只挂牌,不工作”的境地。另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对社区警务室功能的宣传不够,常常是占个屋子、挂个牌子、统一标识,就认为社区警务室建了起来。有许多居民认为,真正需要设立警务室的地方没有设,有的即使设立了,却不运转,难见警,还不如不建。因而使公安机关的应有形象受到损害,客观上依旧形成群众有警情或遇到求助事宜,仍然还是报110,而110派警主要是依靠辖区派出所,所以,社区警务室第一道防线和服务平台的作用也就未能很好地发挥。加之,由于群众常常只看到“空无一人、形同虚设”的警务室,许多居民个人相关的事情,还需要去派出所找民警,而当居民去了派出所后,又常常很难见到自己管片的社区民警,因而常常心理产生埋怨。如在2014年太原市举办的“请人民评议,向人民汇报”会上,就有居民现场给公安机关领导提出,社区警务室见不到人,社区警务室形同虚设等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民对公安机关的评议结果。久而久之,也必然形成对基层公安机关及社区民警工作的不满意、不理解、不信任、不认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警务建设的工作也就得不到辖区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社区民警的业务技能和敬业精神亟待进一步提升

2009年,我市实施警务机制改革,基层派出所警力确实得到了一定的加强,同时对一些因年龄、职位等因素退下来的老所长、处、科长等都解决了相应的待遇,这部分同志都有着极为丰富的公安实践经验、尤其是老所长、老教导员大多数都具有丰富的社区警务管理经验,然而,这些老同志的余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有些仅仅参加所里的值班和必要的会议,其他工作也就较少介入。一些老所领导讲“现在所领导都是年轻人,人家不用咱,咱也不要去讨没趣”。这是很大的资源浪费。特别是此次警务机制改革,随着全市社区民警的大流动、大交换,许多社区民警进入了新的派出所、接管了新的管片,使过去长期积累的各种重要社区管理经验和社会关系及长期积累的相关数据信息受到较大的损失,加之,此次充实到一线的社区民警,大多年龄偏大,绝大多数过去都未曾担任过社区民警岗位,因而工作业务不熟悉,一切都是从头学起、从头做起,社区警务建设也就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此外,近几年来,太原市公安局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以来,提升了社区民警的待遇,对连续从事社区民警岗位的同志给予一定的政治待遇,可以说极大地激发了广大社区民警的工作热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社区民警的敬业精神依旧不够强、对社区警务工作积极性依旧不够高,尤其缺乏积极主动、勇于创新的意识。工作常常表现为基本说得过、基本能应付、基本不挨批、坚决不冒尖。所谓基本说得过,就是能基本上说得过去就行,不求更多细致、扎实工作。所谓基本能应付,就是指社区警务工作主要能基本上应付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不要拖了所里的后腿就行。所谓基本不挨批,就是基本上将上级公安机关及所里布置的各项“硬性任务”完成即可,不要因自己工作任务完不成而整天挨所领导的批评就行。所谓坚决不冒尖,就是坚决不愿突出,也不敢突出,认为如果被评为先进,就意味着“自己给自己套上枷锁”,也意味着要有更多的时间去应付检查,也要有更多的、更高的标准去完成、去维护。同时,还要接受更多的检查、参观、学习、交流。此外,一些民警对开展社区警务建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行动迟缓。还有一些民警常常产生恐惧心理、厌烦心理,既不愿在所里接待群众,更不愿下社区主动调研、走访群众、了解居民对辖区治安的意见建议。                                      

5、社区警务建设保障乏力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社会人财物、信息的大流动、大周转速度进一步加快,同时,辖区实有人口管理难度的进一凸显,尤其是流动人口犯罪比例的继续呈现高发态势,因而,公安大情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将更加重要,而社区警务建设在公安大情报信息平台中作用极为重要,可以说是起着为全警服务的重要作用,才外,在实有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犯罪防控、辖区平安创建、辖区矛盾纠纷调处、辖区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构建等各个方面均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在实际工作中,长期以来,国家在社区警务建设方面投入有限,常常是“短期投入”甚至“一次性投入”,而社区警务需要长期运转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而,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大都存在“发展后劲不足”甚至“发展断层”,尤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许多社区民警最担心的就是被分在“资源匮乏”、驻地单位不景气、甚至纯居民区、老住宅小区。由于这些社区相应资源匮乏,对社区警务建设“帮扶”力度有限,因而,社区警务建设受到相应的制约。近几年来,尽管上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社区警务室的投入,配备了电脑,警务通、公安专网、外网等设备,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还做不到让居民在家门口的社区警务室就能基本办结相关与居民利益紧密关联的各种办证、照相、审批、开具相关证明等手续。许多公安派出所领导及社区民警很大一部分精力要放在解决维持社区警务室日常经费的“援助”上。辖区“资源条件好”“有实力”的社区,社区民警的工作相对好做,但是也需要社区民警“低三下四”“硬着头皮”“软磨硬泡”搞公关才能见到成效。尽管通过艰苦的努力使社区警务室的建设经费暂时得到保障,但若有确保社区警务的常态、长效运转,经费问题依然是摆着社区民警面前的艰巨任务,而相比之下,辖区“资源条件较差”社区,社区警务建设则面临“先天不足”的影响,许多制约社区警务室发展的基础条件决定了社区警务发展建设不平衡、差异大。“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像张世平所分管的铁北社区警务室,假如没有驻地单位的“大力”支持,也很难取得今天卓越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深知,张世平同志为了赢得驻地单位和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他所付出的超人的努力及所做的数不清的感人事迹也是他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6、社区警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社区警务建设尽管是公安机关的一项极为总要的工作,但是从其本质来讲,由于涉及社区整体规划、涉及公安机关警力配置、涉及社区警务常态化经费支撑、涉及政府对辅警队伍的经费投入,涉及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协作配合。因此,可以说它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特别是社区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通力协作的一项综合性工作。而多年以来,人们的习惯思维认为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警务模式,理所应当应有公安机关去完成。但是,社区警务所要解决的是维护整个辖区这个“小社会”发展、运行所必需的基本环境和秩序,同时竭力消除其遗留或潜在的各种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从而有效确保辖区居民及所有单位、组织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通过艰苦的努力,在社区警务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社区警务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不能从立法的角度来彻底解决长期困扰社区警务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保障等障碍,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可持续发展。而正因为如此,公安机关在社区管理中深感“身单力薄”,尽管阻力重重但依旧是“明知有困难、也得硬着头皮干”,所领导及广大社区民警更是将本不应由自己去解决的社区警务室基本运转经费等问题,压在自己的肩上,整天去化斋、去公关。严重影响社区民警的工作,也势必影响公安机关的应有形象。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强有力的支撑,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广大社区民警尽管为社区警务日夜操劳,但是依然得不到社区居民、社区管理人员、驻地单位的真正理解与支持。甚至许多单位认为社区民警的工作建议要求是派出所自身的事,常常认为是添负担、乱摊派、搞特权。因而在工作中也就常常采取口头上回应、行动上应付的态度。形不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成效,致使社区警务各项基础工作无法真正深入开展。

(二)、形成原因分析

1、对社区警务的真正内涵认识不足

社区警务是西方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产生以来,风靡全球警界,对各国警务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英国社区警务之父约翰逊安德逊曾形象地将社区警务比喻为一棵大树。树干是警察,树枝和树叶是各警种,果实代表警察的工作成效。大树的根部代表社区警务,土壤代表社区,可见,若要社区警务大树枝繁叶茂,就必须保证根部发达,而根部深深扎根于土壤之中,汲取着营养,因而也就时刻也离不开土壤的支持。近些年来,随着社区警务战略的不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确实加强了对社区警务的管理。但是,从社区警务建设的实践效果来看,社区警务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对整体公安工作的支撑作用还远未达到,像张世平、杨蓉那样的社区民警还极为稀少,究其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我们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及社区民警对社区警务工作依然认识不够、研究不深、调研不细、缺乏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因为社区警务的实行,要求警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社区、放在与辖区居民紧密关联的各项社区服务和安全防控上,社区警务应充分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来有效抑制犯罪,特别是应全面调动和发挥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安防控的积极性,使广大辖区群众成为社区治安防控的主体。社区民警必须要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一系列常态、长效的警务便民服务和社区警务宣传,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鼓励社区公众和团体参与警务活动,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社情分析、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治安防控、犯罪预防、应急服务与处置等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预防和控制犯罪,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安全防控服务及安宁、有序、整洁的社会治安环境。这是一个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深入挖掘社区治安潜力,加强警民合作、有效搞好社区治安,提升社区居民安全满意感及生活质量水平的重要途径。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一些社区民警普遍存在对社区警务的真正含义及对整体公安工作的巨大支撑作用理解不深、关注不够、甚至一些民警错误地理解为社区警务是上级公安机关推行警务试点、警务创新而搞的“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加之,一些上级公安机关对社区警务建设的一系列管理和保障机制等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制定出台的各项社区警务措施又缺乏常态、长效的运行保障,同时,对基层民警社区警务理念教育、社区警务管理方法,社区警务细化措施培训不足、特别是一些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切实存在“文件转文件、按着文件建” “重建不重管”及“想让马儿跑,又不喂马儿草”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区警务的可持续发展。 

2、社区警务常态、长效运行的相关措施不完善       

社区警务是一种混合警务,它把社区民众作为警务运行的中坚力量,它的成功之处在于分割了“治安蛋糕”,并且把最大的一块给了社区民众。社区民警也真正沉到了基层、沉到了社区、沉到了群众中,通过日常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和接触,密切了警民关系,最大程度地激活了“邻里守望”制度及“联防巡逻”制度,最大限度地挖掘了社区一定的治安管理资源,实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但是,长期以来,相当多的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却无法真正沉得下去,尽管各级公安机关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是,由于这些措施大都未能根本坚决社区警务建设发展的基本问题,如社区警务建设基本的社区民警及辅警队伍机制、长效的保障及运行机制、规范而有效的工作方式、常态化的管理模式、较为完善的考核标准、较为完善的视频网络终端系统、较为严密而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使社区警务工作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这些年来,许多公安机关也清楚社区警务建设发展面临着运行不畅、社区民警无法真正能沉入社区的问题,但是,由于其自身无法解决好与之向配套的相关问题,因而,只能是将社区警务建设落实到文件中,落实到会议中、落实到各种宣传中、落实到应付各级领导的检查中。而就是落实不到社区民警自觉的行动中,落实到常态化的社区建设管理中。以至形成“抓一抓、管一管、停一停、看一看”,加之,一些公安机关领导缺乏对社区警务建设的深入调研,常常认为社区警务建设工作深入不下去,主要责任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事,是社区民警的事,特别是对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社区民警要求多、任务重、理解少、体谅少,常常看到其他各地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方面有了新的亮点、新的举措,就立即下发文件、照搬照抄、以求收到立竿见影之效。而恰恰由于缺乏因地制宜的基本思维模式,对社区民警日常工作所面临的诸多困难缺乏深入细致的调研。因而所提出的所谓新亮点、新举措,也就缺乏发展后劲,最终以无法实施而告终。

3、社区警务的功能定位不完善      

自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以来,社区警务的功能始终没有真正明确。特别是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及社区民警对社区警务的功能定位不明确,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社区警务战略的顺利实施。当前对社区警务室在实际工作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一是把建好社区警务室视为社区警务工作标志;二是把平时门常锁,领导来视察时,才匆匆去掉积尘的社区警务室当作领导检查、视察的“样板”;三是把社区警务室当作辖区民警临时的办公室。设立社区警务室的根本目的是要将警察与人民群众能真正融入一起,让群众感受社区警务的良好便民、为民、安民的作用,要让社区警务室成为居民身边的110,成为震慑犯罪的铁拳和利器、成分服务人民的守护神,要让社区警务室警灯不熄,治安防控队伍随时待命。同时,又成为聚集民心,采集民智、协调民力的重要阵地和窗口。真正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信息灵通、资源整合、警民协作、化解矛盾、调处纠纷、齐抓共管、防控严密、不留隐患、确保安全的良好社区安全新格局。因此,社区警务室功能的正确定位是:密切警民关系的联系点;人口服务与管理的信息采集点;派出所服务窗口的延伸点;矛盾纠纷的调处点;安全教育的宣传点;群防群治的工作点;群众遇难求助的报警点;各警种协同作战的执勤点。

4、缺乏长效、常态的激励机制

可以说,长期繁杂的工作,让相当数量的社区民警产生职业倦怠心理。许多社区民警,特别是年轻的社区民警本身就不愿意从事社区民警工作,加之,长期形成的社区民警工作辛苦、待遇低、角色认同感较低,致使一些民警尤其是年轻的民警看不起社区民警这个岗位,更不喜欢这个职业,这种对职业不喜爱、不勤勉,很难想象会体现出工作拼搏、创新的精神面貌。同时,长期以来,社区警务工作过于繁杂琐碎,各种信息采集和需要填写的薄册过多,占用和耗费民警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特别是有些信息和薄册常常相互交叉、重复上报,有些数据完全可以通过现代的警务通或其他科学合理的警务运行软件即可随时抽取汇总完成,既准确、及时、又避免一次次人工填报甚至人为“编造”,有许多社区民警对此苦不堪言,明明知道这些数据不准确,但为了应付上级任务,也只能暂时采取“手拿纸、面朝天、两眼一眨往上填”,还有的民警则采取“相互借鉴、互相引用、重复录入”,各项统计工作只为应付上级检查。可以想象,这种统计不实的数据如何能对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我们在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调研时,大队长李云讲,每个月社区民警填报的表格最多时达53种之多。许多社区民警一看到各种统计报表就犯愁,而且又常常要的急、任务重,因而常常苦不堪言,严重影响社区民警的正常工作。长期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对社区警务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不科学,是顺利开展社区警务的关键环节。考核机制是否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经直接影响到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直接影响到整个社区警务的顺利开展。而社区民警的工作纷繁复杂、点多面广、考核难度较大、考核途径广,不仅要看其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还要看其具体落实的质量和效果,更要看辖区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又有看考核人员本身的素质和态度。如果考核者本身就不愿意下功夫、而是一切从简,甚至完全走过场,就一定不会考出真正的实情来。而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在对社区民警的考核中,主要的标准是看档案、看簿册、看数字。而对群众满意度调查中也是常采取“典型调查”“应付式调查”甚至“自行调查”的方式,考评的真实性可想而知。由于考评忽视了群众满意度的真实考量,因而社区警务建设也就失去了群众真正的监督,必然得不到群众的信任理解,更不到及时的改进与提高。特别是由于考核机制与民警的晋级、晋衔、晋升及各种政治、经济奖励等缺乏科学、公正、有机的联系。因此,现行的社区民警考核机制难以客观、全面、科学、合理地反映社区民警的真实工作成效,不能充分调动和激发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渐导致民警的进取心不足、敬业精神不强。

5、社区警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社区警务建设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涉及社区整体规划、涉及公安机关警力配置、涉及社区警务常态化经费支撑、涉及政府对辅警队伍的经费投入,涉及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协作配合。而这些工作又是做好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多年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也得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社区警务相关法律、法规做保障,不能从立法的角度来彻底解决困扰社区警务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保障障碍,也不能通过立法的途来进一步明确社区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社区警务建设中应有责任与义务。特别是不能从立法的角度来保障社区警务建设的经费问题,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可持续发展。许多地方社区警务工作发展极不平衡,辖区驻地单位多、经济效益好的社区,社区警务工作相对经费较为充足,但社区民警也必须善于“公关”、长于“求助”,否则,也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而社区居民住宅区较多的,特别是老住宅区,社区警务建设经费常常难以“保证”,民警的“公关能力”“化斋能力”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因而,出现社区警务建设发展的严重不平衡。而且,因为社区警务建设的常态、长效建设要求,使得社区民警常常因为经费问题而大伤脑筋。甚至大多精力用来“搞公关”“拉赞助”“筹经费”,许多民警深知这种方法会让驻地单位“反感”甚至“误解”,但为了维持社区警务室的正常运转,也不得不硬着头皮、三番五次去求“支持”、求“协助”。

6、民生警务理念缺乏                 

民生警务本质上就是民本警务,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自觉实践,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主动把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定、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的新期待。而社区警务其实质就是民生警务,任何时候都离不开社区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加拿大前皇家骑警总监诺曼·D·英克斯特尔在《社区警务的本质》一文中指出,运用“皮尔原则”作为现代警察警政思想的基本指导原则:密切警民关系和以预防为主。警察完成他们的职责—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必须依靠公众支持,而取得公众支持,就必须要密切警民关系。具体说,密切警民关系的实质是预防犯罪,警民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察工作的成效,最终影响着社会治安形势。长期的公安工作告诉我们,任何时候,公安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离开人民群众的公安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一项工作。社区警务实质上就是民生警务、就是群众工作。但是,长期以来,我们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尤其是社区民警未能充分认识社区警务工作的这一重要特点,不能真正扑下身子、静下心来,认真思考如何做好社区警务工作。而是常常见了群众就躲、最怕群众的小矛盾、小纠纷缠上身。对群众的切实困难更是不能发自内心地去主动帮扶、竭力解决。极少数民警甚至违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更是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逐渐与群众的距离疏远了,情感拉远了,群众工作能力降低了。特别是社区警务工作本身最为重要的是应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安联防联控,应当确立“政府领导、警方主管和指导、社区组织主办、社会各界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综合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始终将民生警务理念植根与心,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与人民群众紧密关联的小事、小情上。孟建柱同志曾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装在心里,以真诚、敬畏的心态对待我们的衣食父母,始终把服务人民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要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了解民生诉求,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排忧解难,到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去化解矛盾,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三、社区警务建设常态化长效机制探索

《现代汉语词典》对“机制”的解释是:泛指一个系统中,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功能。多用于自然科学,mechanism 指机械和机能的互相作用、过程、功能等等。社会科学也常使用,可以理解为机构和制度。 社区警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是参与解决社区“社会体系”中遗留和潜在的可能危及和影响社区居民及单位、团体公共安全及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工作。它要求把政府、警方、社区、单位、团体、居民、及在辖区居住和工作的实有人口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将创建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和良好辖区社会生活秩序为共同目标。因此,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健全长效的社区警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参与机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才能真正推动社区警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建立长效的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1、建立长效的警务室建设机制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室规划机制。自社区警务战略实施以来,相当一些公安机关将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单纯认为是自己业务份内的事,没有或很少向驻地单位、团体及居民征求意见,甚至与社区都缺乏沟通,而与此同时,也就失去了向社区单位、团体及居民广泛宣传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性的很好机会,而在这样的机制下设立的警务室,必然会让驻地单位及社区团体、社区居民认为设置警务室是公安机关的执勤室,因而得不到他们的相应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设置警务室时,应广泛征求辖区驻地单位、团体及居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到社区的整体性、功能性,以现有的居民区为基础,以地缘关系、认同感、归属感为指向,从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的角度、有利于治安管理的角度出发,重点围绕城镇人口密集、流动大的区域,治安复杂地段,厂矿企业集中区域,大、中、小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建立社区警务室,尽量做到规划合理,疏密适当,群众满意,从而使社区警务室建成后,起到居民熟悉、便捷合理,具有常态、长效的作用。

其次,建立长效、常态的社区民警及警务装备的配置机制。现在,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警力不足,社区民警更是严重不足。因而只好加大社区民警的管片范围及实际管理的人口数。一些公安机关在社区警务建设中,较为重视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基本实现了“一区一警、一区多警”,但是,社区民警却难以沉的下去。从而形成警务室的“空巢”现象。因此,不能单纯追求警务室的数量,而应特别关注警务室的质量。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社区警务室建设,由“一区一警、一区多警”转变为“治安秩序好、辖区治安成效好、辖区驻地单位外来人口较少、治安防控好、职工素质高、距离派出所近的地区,可以实施二区一警或多区一警,对治安秩序一般、辖区驻地单位离派出所较远、外来人口较多,可以实施一区一警,而对辖区治安复杂、流动人口多、辖区居民成份复杂的地区应设立一区多警。从而避免了警力平均分配,消除工作中切实存在的“忙的忙、累的累、闲的闲”的情形,可有效消除不必要的警力分散、流于形式、浪费警力和财力。同时,各派出所也可以定期根据小区治安情况调整社区民警数量,实现警力的动态配置。此外,在社区警务室的装备配置方面,要从长考虑、及早安装公安专网、外网、服务居民的办证、办照等基本设施及视频监控、警务通设备,从而随着社区警务室的运转,服务居民的便民措施便随之展开,让居民即可感觉到社区警务室真正的作用,使社区警务室建设得到居民的认可、支持和配合,从而实现社区警务室的合理建设、有效建设、可持续发展、长效、常态化运行。

第三,建立常态、长效的、科学合理的警务室工作制度。自实施社区警务以来,相当一些公安机关由于缺乏一些列相应的工作制度,致使社区警务室发展和建设陷入困境,甚至流于形式。因此,必须充分结合社区警务的功能,紧密联系社区实际尤其是社区治安防控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如针对社区警务室工作特点,建立适应社区治安防控实际和便民服务实际的弹性错时工作制度,根据辖区居民的实际工作、生活的实际,建立预约办事工作制度、根据辖区治安特点、治安乱点及周边治安情况,建立真正服务民众的警情通报工作制度、根据辖区治安、刑事案件情况,建立凡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必到现场的工作制度,一方面及时了解治安、刑事案件发生的原因,另一方面,有效地消除可能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化解可能进一步升级的矛盾纠纷,同时,做好案件的回访工作。使一起案件的发生,让辖区群众特别是当事人及当事人近亲属受到应有教育,同时,对受害人及时给予适当安慰和帮助,有效防止案件、事件的进一步省级转化。根据社区治安情况、特别是治安乱点、难点等问题,要广泛的建立社区警务联系站、社区警务联系人、社区警务志愿者、社区警务信息员等机制建设,通过社区警务联系站,弥补社区警务室建设的不足,同时,起到便于群众报警、便于及时取证、便于有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作用,而这些社区警务站点都要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安装有与110对接的视频监控,同时,安装共用电话及普通报警手机,并能随时与辖区派出所110取得联系,及时报告各站点治安情况。建立社区警务联系人、社区警务志愿者、社区治安信息员等制度,就是根据居民个人素质、工作特点、岗位特点,个人政治素养等,由社区民警物色建立社区警务联系人、社区警务志愿者、社区治安信息员,由派出所统一配发手机,并建立与社区民警及社区刑警、巡警的“亲属号群”,从而节省话费,同时给予适当的补助,并建立重大信息重大奖励机制,从而使社区民警耳聪目明,及时了解辖区每个角落的各种情况。根据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发展及各项创新举措,建立积极有效的群众评议工作制度等。切实让广大辖区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警务建设中来,使社区警务建设发展得到应有的群众基础。这是社区警务取得成功的根本所在。

2、建立和完善常态、长效的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本义上是指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通过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超前反馈,为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奠定基础。一是要建立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机制。要通过有效措施依托已经建立的社区警务室、社区警务联系站点、社区警务联系人、治安信息员、社区警务志愿者等队伍,治安巡逻员、治安积极分子队伍等队伍,以大走访、警民恳谈、便民服务、警企联动等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深入排查化解,针对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控制化解措施:对一般矛盾纠纷实施落地生根、实时调处措施;对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实施重点防控、制定应急处突预案,落实一案一策,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充分依托相关部门人员予以调处、协商、化解;对调解纠纷实行多种教育、引导、帮助及回访措施,切实防止出现反复。二是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接机制。以“案结事了、息诉息访”为目标,全面推进“大调解”“大协防”机制建设,确保辖区发生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人接、有人问、有人劝、有人报、有人管。坚决防止矛盾纠纷升级无人知、无人问、无人报、无人管的现状,同时,充分发挥社区各单位、各团体及广大居民的积极作用。真正形成社区“大调解”“大协防”功能。

3、建立和完善社区实有人口“实效”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大发展,社区民警在管理是有人口方面不是手段更高了、管理实效更好了,而是恰恰相反,管理水平和质量有所下降了。常常是常住人口管不住、外来人口不见面、居住证办理后无人领、政府贴钱不领情、案件频发无线索、民警查人四处寻、登记的没犯罪、犯罪的没登记。因此,社区民警在管理实有人口过程中,应采取分类、分层施策的方法来处理。首先是对一般常住人口实行依托单位、团体、学校、社区实施分类、分层常态、长效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团体、学校、社区等在人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社区民警除了与社区驻地单位、团体、学校、社区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领导建立常态、长效的联系制度以外,还应较为广泛的、有所重点地在这些单位领导及职工中,普遍建立联系制度。其次是对外来人口实行优先服务和重点管理的措施,所谓优先服务,就是指要切实单位起为流动人员服好务、维好权,坚决防止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使流动人口能切实感到所在社区的温暖及社区民警的关爱。如应建立流动人口务工信息、房屋租赁信息、办理相关证照信息、小区物业管理登记信息、水电、煤起、暖气等缴费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工商、税务、文化登记信息、医疗保险、劳动合同、计划生育、保险等信息。公安机关应通过政府协调、及时与这些单位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合作、信息共享信息。同时,依据这些信息切实掌握外来人口具体住所、社会交往、经济来源、工作单位、现实表现、婚姻状况、个人技能特长、行为表现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为知、动态准”。同时,应进一步完善外来人口居住证“一证通”相关配套机制,提高外来人口办证、领证的积极性。同时,尽早建立辖区驻地单位、团体等用工单位从业人员的信息实时、全面、有效的信息采集传输、动态管控和联网共享机制。必要的单位、治安乱点、难点地区,应加大视频监控设施的建立,同时,必要情况下安装门禁系统,实现人员信息的自动上传。最后是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实行分级跟踪管控机制建设,加强阵地控制和刑嫌调控,落实社区、家庭、单位、团体监督管控和帮教措施。

4、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治安防控机制

社区警务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社区的各种资源,真正建设和维护好社区治安环境。要抓好民警专防、警民联防、社区协防、邻里共防、群众自防、科学技防、区域协防等防控机制建设。一是民警专防。要建立情报支撑、动态控制勤务制度,提高防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要加强警种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公安机关多警种合成作战效能。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的打击威慑力和防控实效性。二是警民联防。就是要广泛发动群众,调动群众通过多种手段,特别是现代信息手段来做好辖区治安联防,让每一个居民都成为一台流动的信息采集仪、视频监控器。从而使犯罪分子无处脱身,无处消影。社区协防。就是要积极依靠和借助党委、政府的助推力、号召力及相应财力、无力、人力、舆论引导力支持,聚集社区巡防队、物业保安、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单位保安等多元化防范主体的辅助之力,实施“区域”合作、立体交叉、治安防控,并实行常态、长效的规范管理。三是邻里联防。即在社区开展“人人参与、户户联防”活动,以单元楼为单位实行轮流值班巡查机制。四是群众自防。加强法制宣传警示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重视安防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增强社区居民防范的主动意识和能力。五是科学技防。按照国家扶助、个人少量担负、辖区单位资助的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普及安装“技防”装备,提高安防水平。

5、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警务宣传教育引导机制

任何时候,公安工作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而社区警务是公安工作中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最为贴近的工作,因此,搞好社区警务宣传教育引导不仅有利于社区警务建设的发展需要,同时能更好地将党和政府的为民、安民、惠民、利民、便民等方针政策及时全面地传播到辖区居民中间去,进一步增进了党群、干群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要把教育引导工作贯穿社区警务始终,并紧密结合社区居民期望和建议,进一步丰富宣传教育内容,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具体说,应该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结合:一要把社区创安建设和谐教育与社区民警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要结合民警日常接待群众、走访社区、入户调查、治安检查、治安防控、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等日常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防范宣传工作,增强居民群众自防自治和群防群治意识;结合实有人口管理、治安乱点、治安难点整治、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治安隐患排查、违法青少年帮教、重点人口管控、复杂场所整治等日常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转化工作的综合效果;借助警民恳谈会、治安商讨分析会、群众评议会等制度化警民交流形式,把通报社情警情、报告公安工作与广泛听取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结合起来,建立良性互动的警方公共关系,努力形成警民之间关于社区平安和谐的合作意识和长效协作机制。二要把平安社区、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和谐教育与社区警务舆论宣传相结合。通过网上、网下警务室,设立安全防范小常识、安全防范金点子和违反犯罪新动向、法律知识小讲座、法制教育宣传栏、发放安全防范、危险应急、逃生自救宣传手册、举办社区居民培训班或社区平安小讲堂等形式,积极依靠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及老年秧歌队,合唱团、艺术团等,编排符合辖区社区警务工作实际的居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或其他宣传方式,定期奔赴各相对独立宿舍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分片、分区做好相应宣传发动。力争让辖区居民普遍收到教育影响。同时,利用网上、网下警务室及时发布警方提示、周边治安情况分析、安全防范知识、便民服务举措、平安建设意见反馈等使平安和谐建设的宣传引导进社区、进企业、进小区、进楼院、进校园、进家庭、进大脑;此外,通过积极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广泛调动各方面宣传力量,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有线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微薄、微信、论坛、QQ群等多种宣传媒介途径,及时、主动、准确、有效引导舆论,形成平安和谐建设“大家议、大家管、大家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警务保障机制

自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以来,在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社区警务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社区警务建设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特别是与南方一些地区如常州、苏州、杭州等地的社区警务建设来看,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认真反思社区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长效的保障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社区警务建设。从社区警务可持续发展来看,依然离不开基本的经费保障、和法治保障及警力保障等。

1、经费保障

实施社区警务必然需要确保社区警务基本运行的经费保障,但是,长期以来,这种保障由于缺乏财政预算给付稳定的支撑,同时又缺乏街道(乡镇)一级政府的经费专项保障,更缺乏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团体依法、依规对社区公共安全所合理支付的一定比例的社会治安资金,同时,也缺乏政府强力支持、舆论积极引导的社区安全基金的各种援助、募捐、义演、拍卖等活动筹集社区安全基金。因而,常常表现为社区安全防范基金不足,社区警务运行困难,只能依靠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及社区民警去“游说”“化缘”因而,不仅影响公安机关形象,而且不能确保社区安全经费常态化保障。因此,为维护社区的公共安全利益,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社区警务保障的多元化机制,保证社区安全的经费筹措有一个预算化的、稳定的财政支撑体系。一是要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来进一步明确财政的保障。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区安全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出台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来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在其经费中预算和预留一定比例的社区治安资金。三是出台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来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参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依法、依规应担负的社区治安资金。四是通过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舆论引导,积极发动辖区单位、组织和居民进行援助、募捐、义演、拍卖等活动,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安全基金。

2、要建立常态、长效的法治保障机制

社区警务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基本保障,这些年来从我市社区警务建设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来看,突出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从而使社区警务建设步履维艰,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始终感觉“身单力薄”“力不从心”及“名不正、言不顺”,特别是普遍存在的“张口谈钱、自矮三份”“经常去化缘、头也抬不起”的心理恐慌期。因此,必须从社区警务建设所要实现的根本目的的角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立法建设,从立法角度来有效解决困扰社区警务建设的难题。2009年修订的《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应当按时、足额拨付,并专款专用,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六条又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于这两条规定没有明确将社区警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的范围,因而,在社区警务建设中,突出存在经费保障来源困难、缺乏法律、法规有力支撑。因此,应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战略方针与原则、组织与管理,具体内容及要求,尤其要将社区警务建设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政法机关、社区组织、社区内单位、团体、居民在管理和维护社区治安中的权力与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整合社区治安力量、资源的机制与保障等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为社区警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3、要建立常态、长效的警力保障机制

社区警务建设离不开民警的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及各项业务工作,因此,要求民警的素质更高,业务技能更全、群众工作能力更高。因此,要建立公安机关任用干部优先使用担任过社区民警工作的任用机制,切实形成人人愿意从事社区警务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从社区民警岗位干起。在这样的用人机制下,再建立社区民警选拔任用机制,切实要将政治素质强、文化素质高、业务素质过硬、身体素质好、精力充沛的青年民警充实到社区警务工作岗位工作,改善社区民警的人员构成。同时,应确保社区民警队伍相对稳定、固定。以便使他们能真正形成社区“活字典”,社区守护神,要切实避免社区民警的频繁轮换、甚至频繁轮岗,这样不仅使社区民警长期积累的重要工作信息失去意义、形成警力的巨大浪费,同时也使新轮岗的民警不能全身心地、常态化、长效化去做好社区警务各种信息的收集和维护。从而影响社区警务可持续建设。此外,应切实对社区民警长期疲于应付的信息采集、情报收集、研判等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依托相关科研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功能强大、便于操作、应用自如、随意抽取、便于维护、自动对接、自动查询、自动考核、自动形成各种统计、分析报表等功能软件。彻底将社区民警从极为繁重、重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既能提升社区民警信息采集、情报收集、研判的积极性、主动性、现实性、实效性,同时,又能通过强大的软件功能对民警的工作自动考核、自动对接、自对汇总、自动研判等效能。从而着力提升公安机关的实战效能。

4、建立常态、长效的辅警及相关力量保障机制

辅警,辅警队伍是一支由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和管理的队伍,主要用于社会联防巡逻,功能与配备介于现在的保安与正规警察之间,赋予基本的执法权,辅警会配备基本的警械如警棍等,辅警主要来源于本地市民,义务辅警,是市民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另一种是半专业的辅警,采用合同制的形式使辅警成为一种新的职业。辅警的概念起源于海洋法系。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都是实行海洋法系的国家。海洋法系认为,社会治安应该由政府和民间共同承担。因此,在海洋法系的国家,民间自组辅警,协助正规警察维持社会治安。中国香港原是英国殖民地,辅助警察早已有之。中国台湾也有辅警,叫义勇警察。法国、德国、中国大陆和日本实行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坚持政府应对社会安全负起全部责任,故不设辅警。但是随着社会治安发展,特别是与其他国家的警务合作交流,我国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辅警建设势在必行,而且是破解警力不足、社会治安防控成效差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缺乏相应常态、长效的经费保障、保险及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等各种现实问题,因而辅警的建设举步维艰,辅警的人员选拔也缺乏强劲发展态势。一些愿意从事辅警工作的优秀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秀青年还不能消除顾虑、积极投入到辅警岗位。因此,必须建立常态、长效的保障机制,切实让优秀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秀青年积极主动投入辅警队伍,从而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成效。

(三)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警务考核机制

社区警务考核机制,应以合理目标导向为核心,以科学、公正、公平、严密的考评为手段,以有效激励为支撑,构建长效的、积极的动力机制,充分调动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民警内在潜力,提高社区警务的工作效能。自实施社区警务以来,正是由于缺乏较为科学、公正、公平、严密的考评手段、形不成对社区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有效、持续激励,因而社区警务的应有功能未能发挥。因此,当前,应着重建立如下常态、长效的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常态、长效的科学目标任务机制。自实施社区警务建设以来,我市出台了《太原市城乡社区警务室等级化管理办法》(试行)、《三类小区划分标准》、《平安小区创建标准及评分细则》、《太原市公安局大力推进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方案》,《太原市公安局社区警务群防群治“三支队伍”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一系列有关社区警务考核的管理规定,对我市社区警务建设发展的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对社区民警的工作考核,有了基本的考核依据。但是由于有些规定,缺乏较为可行的制度、法律、法规保障,以至民警在具体完成这些考核指标时,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还有的是存在考核不够科学,如对治安较为复杂的社区与治安相对较好的社区,如果单纯那发案起数来衡量,就显得不够公平,治安复杂的社区,民警尽管付出的要比治安相对好的社区多的多,但是,却面临考核不合格,面临黄牌警告,从而严重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一些民警认为,“干的再好也无用、只要发案全泡汤”,因而不利用民警积极性的提高。因此,在具体考核中,应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在考核评价指标的制定上,应注重对考核指标体系中各种指标进行权衡,以合理确定其在整个指标中所应占的份额。要坚持工作过程和实际结果并重,防止社区民警“先天注定”“干得多、骂的多、干的少,得表扬”的心理怪圈,确保社区警务考核在公平、公正、透明、科学、合理的基础上落实常态、长效奖惩措施。

二是建立常态、长效的考核量化机制。在考核中,要做到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群众参与、便于操作、公正客观,尽可能将社区警务建设的各项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同时着重围绕社区民警“情报信息工作、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服务群众”等五项主要职责,细化指标,科学考核。力争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起到有效的引导、规范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要坚决防止,考核流于形式、搞平均主义、搞人情主义、搞轮流坐庄等形式,这样不仅起不到应有的考核成效,同时会极大地消弱社区警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严重影响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建立完善常态、长效的多元化考核主体机制。社区警务工作离不开群众,同时社区警务考核不仅离不开群众的参与,而且应将群众的考核作为评判社区警务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常态、长效的群众评判社区警务建设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如问卷、电话调查、座谈会、网上评议、投票箱、居民代表制等多种形式,充分征询群众对社区警务及社区民警的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群众对社区民警的熟悉度、满意度、群众安全感、社区治安状况、社区民警服务居民的举措等作为群众评警的重点内容,必要时,可以委托统计局、城调对等专业统计部门进行专门测评工作,以确保群众评议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是建立常态长效的监督、检查机制。针对社区警务的考核,为了确保其公正、客观、全面、真实,应由社区居民大会选举居民代表,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对社区警务考核的监督、检查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程序、规定,积极采取“实地查”和“网上查”、“群众评”等方式,定期督查社区民警在岗情况、治安防控措施、治安宣传教育举措、治安乱点、难点整治、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解决、社区矛盾纠纷调处、社区不稳定信息排查、流动人口管理、辖区治安联防、源头信息采集录入情况、对警务区熟悉情况、群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情况,督查记录列入社区民警绩效考核内容,并通过考核系统和社区警务室信息系统抽调社区民警工作数据进行核查,对督查情况进行点评通报。从而,有效确保社区警务考核的公正、客观、全面、真实、有效。使社区警务建设真正步入常态、长效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结语

当前,社会治安呈现严峻态势,社会治安又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实施综合治理。而社区警务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基本的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要求大多都要通过社区警务来具体实施。社区警务作用的真正发挥,功能的真正体现,必须牢固树立民生警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对社区警务真正内涵的进一步认识。应进一步明确社区警务的功能定位。同时,必须建立常态、长效的社区警务管理机制及确保社区警务常态、长效运行的相关配套措施,此外,还须建立长效、常态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警务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使社区警务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参考文献:

1〕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课题组.社区警务运行的制度问题研究〔J〕.公安研究,2013.(04).2〕辛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与对策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03)

3〕倪瑞平.社区警务建设略论J〕.犯罪研究,2010.(02)